江苏警方发布五大类管制刀具认定有标准

  今年以来,江苏已有数十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受到处罚。今天,江苏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应了解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否则如果误把管制刀具当玩具带进公共场合,将被追责。

  今年元宵节当晚,南京浦口区男子雷某及连云港赣榆区男子陈某因携带管制器具逛秦淮灯会,被安检人员查获。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人均被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其中,雷某携带的是一把刃长27公分的黑色斧头,他交代自己一直把这把斧头当玩具玩。而陈某携带的是一把带自锁装置的瑞士军刀,他以为这也只是一把日常刀具,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那么,什么样的刀具应认定为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标准,以下5类刀具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除此之外,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另外,江苏省公安厅经公安部同意,对江苏的认定标准作了补充。江苏规定,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凡符合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一律列为管制刀具,不得在江苏范围内销售、携带和使用;另外,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准备或携带,明显非生产、生活所需的刀具,也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就要被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因此,提醒大家,为了彼此的安全,千万不要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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