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蒙
(作者西蒙,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良品铺子产品配料表造假,酸辣粉里没有粉,藕粉掺杂木薯淀粉”等,引发网友关注。对此,良品铺子发表声明:经初步排查,相关产品在公司及生产商于本年度的多批次送检中各项指标均合格。目前,属地监管部门已对公司相关产品抽样并开展调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则表示,已立案调查。
民众之所以对此事十分关注,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绝非小事,“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得到保障。这不仅与商家的根本利益和品牌形象密切相关,也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可以说,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论强调多少遍,其实都不为过。
保证消费者对食品配料表的知情权,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体现出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展现品牌形象的基本路径。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消费者才会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品牌。反之,则有蒙骗消费者的嫌疑,于情于法,这都是说不过去的事情。
近期,常有食品安全问题见诸报端,引发民众的关心与担忧。就在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5大类、776批次食品的抽检结果,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质量安全、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都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甚至还有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物进入校园,比如,广州大学黄埔校区食堂,在核查之后,就被发现存在当天食材过期、当天销毁处理不及时、台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不仅是消费者与广大网友的基本态度,也是法律的底线要求。根据2021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基本信息。早在2009年就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法律上的严格要求,在现实中也该落到实处,加强执法力度,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当然,从这次曝光的情况来看,涉事商家到底有没有问题,或者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在官方再度通报之前,我们倒不必“预先审判”。只是,不时出现的食品安全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之类的现象,让很多人忧心忡忡,总担心入口的食物是有损健康的。
要想彻底消除人们的担忧,就不能仅仅查处个别存在问题的商家,与其事后惩罚,不如事前预防。将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都消除在萌芽阶段,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从商家的维度来看,做好食品质量保障工作,才是获取持久收益、打造知名品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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