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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意见,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对养老机构预收费怎么收、怎么用、怎么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的,会员人数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张允熙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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