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江苏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预案》指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海事、民航等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逐级预警叫应机制。启动叫应机制后的预警信息发布,下级责任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上级信息发布部门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在发布红色预警等极端情况下,叫应可从省级直达基层。
《预案》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前应分别组织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台风来临前无法整改完成的,应落实防御台风应对方案。
《预案》明确,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事发地防指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省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省防办书面报告。省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报告省防指,按照规定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和流域防总办公室。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凌 冯水清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