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土土绒
(作者土土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表决通过,其中,“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条款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夫妻双方财务肯定要透明的。”但也有人提出:“男性的合法权益同样也需要保护。”
之所以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无疑是看到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地位。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文化影响下,很多女性在结婚后会放弃工作选择做家庭主妇,或者选择较为轻松的工作,更多地照顾家庭。而男性则往往将重心放在事业上,因此,家庭的经济收入自然而然地主要掌握在了男性手里。如果男方不够坦白或有心隐匿、转移财产,对女方来说就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当婚姻破裂时,女方不仅要承受情感上的损失,还要遭受经济上的打击。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一名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而且在半年内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变更到其与前妻的女儿名下。在另一起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其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为的是保障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与其说是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倒不如说是保护婚姻的忠贞和透明。当然,网友的提议也有其道理。事实上,在2022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就提出,离婚时往往存在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她建议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如凭借结婚有效证件去查询对方财产,明确离婚经济补偿该补多少,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多少。
其实,在一些地方,“夫妻财产互查”已经可行。2011年1月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显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2012年发布的《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同样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福建省的这一新规之所以引发热议,正是因为其切中了社会痛点。婚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多都是源于财产纠纷,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有一方不能坦诚相待,试图隐匿、转移或虚构财产,就很可能引发婚姻危机。在夫妻双方不能了解对方真实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就成了空中楼阁,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也就难以落地。
因此,不妨以福建这一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讨论研究“夫妻财产互查”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法,推动夫妻互查在更大范围内成为现实。这既是对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增进夫妻信任、促进婚姻健康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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