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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通知明确,巨灾保险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通知》对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了提升,巨灾保险最低保障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在基本保障之上,还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保障,100万元以上部分由商业保险提供补充,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住宅保障需求。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张允熙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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