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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淮安市涟水县翰林苑小区二期项目有购房业主向记者反映:几年前,他购买了该项目的两套新房,准备将来给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婚房。但是,令他焦急的是,如今房屋已经交付近一年时间,但是当他找开发商要求拿房时,却一直难以如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购房者汪师傅介绍,2017年6月,他看中了当地翰林苑小区二期项目1号楼的两套新房,面积都是118.74平方米,每套35.5万元,两套房合计71万元。当年6月20日,他向开发商交付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第二天缴清剩余购房款70万元。

汪师傅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会计还提供了账号,他去银行里一次性完成了70万元的转账。后来,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都把合同做好了。合同上说,受买人2017年6月21日一次性付款35.5万元一套,两套就是要再付款70万元,而且合同上盖了开发商公司的公章,还有法人的印章在上面。汪师傅看到这些手续完善,自己也就放心了。
汪师傅表示,2017年6月21日,在缴清71万元购房款后,他曾要求开发商开具正式发票,但时任开发企业总经理王建华表示,两套新房在房款缴齐当天,已经在房管部门完成备案,网签到购房者名下,并且提供了盖有住建部门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备案证明”;同时还打了一张自己签名的收款收条。

汪师傅回忆道,当时王建华写下收条,并承诺正式发票在拿房时提供。王建华是开发企业公司总经理,他能作出这样的承诺,汪师傅也就放心了。
双方购房合同约定,新房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开发商资金运作等多方面原因,翰林苑小区二期项目建设一直断断续续,直到2023年上半年才建成交付。

一直到2023年8月份,汪师傅听人家说可以交房了,于是自己也准备去收两套房。然而,这个时候开发商却拒绝给汪师傅交房,理由是开发商没有收到房款!

开发商如此说法,让汪师傅难以接受。他拿出当初购房的转帐记录,除了1万元定金外,银行流水显示:2017年6月21日,分两笔转帐合计70万元,收款人为王建华。可当汪师傅想找到王建华本人理论此事时,却知得对方在2019年因病突然离世,这个消息让汪师傅蒙了。
汪师傅说,这71万元里,还有老伴的车祸赔偿款,都是一家人的血汗钱。

3月6日,记者跟随汪师傅来到翰林苑小区营销中心。涟水县翰林苑小区营销中心接待人员说,房子是去年开始交付的,汪师傅购买的两套房,现在有没有交给其他人,也没有权限可以查到。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又来了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服务窗口。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开发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查到了汪师傅的网签合同,并且现在房子也还在汪师傅的名下。
为了帮助汪师傅解决难题,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涟水县住建局进行了反映。在住建部门的协调下,记者联系到该项目工程部的负责人。
涟水县翰林苑小区二期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刘怀宇说,当时王建华个人打了一个收条,现在需要财务去查一下。由于王建华已经过世,现在就要查明白当年的71万元到底有没有交到公司财务。如果交到公司财务上,那肯定是没得问题的。如果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肯定是不能交房的。

至于当初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于2017年6月21日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355000元”的表述,刘怀宇表示,只有公司收到了房款,才能确保合同有效。购房人要拿出来他缴款的证明,就是公司财务收到钱的收据或者发票。
对于汪师傅的购房遭遇,涟水县住建局表示:将督促开发商查清71万元购房款的去向。

涟水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朱楚翔告诉记者,住建局也将进一步协调处理这个事情,跟进开发商查询落实购房资金是否已经进账。当年,购房业主因为轻信开发商股东的要求,将购房款直接转账到他的个人名下了,这个行为是不当的,该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后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购房人应该直接转账到购房合同约定的指定监管账户里面,而不是转账到个人账户。而且转账之后,手签的收据基本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或者说是不正规的,后面主管部门也会尽力促成这个问题的解决。
3月22日,记者再次致电涟水县住建局,追问此事进展情况。

涟水县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负责人施显国告诉记者,核查下来,公司没收到汪师傅的钱,接下来只能走法律渠道,如果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毕竟,转账记录的收条是股东个人出具,开发企业没有收到钱。这份合同虽然是真实有效的,合同约定要把钱打到公司账户,结果也没打入,所以只能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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