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里撞伤人,肇事者、经营方担责

2024年01月29日 18:49:08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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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纠纷案件。

在溧阳的一家菜市场内,一辆载货摩托车倒车时,不慎将买菜的周某撞倒受伤。

交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周某认为,除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菜市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本次事故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认为菜市场应对市场内车辆的行驶区域及停放位置进行管理,菜市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预防措施,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摩托车司机杨某赔偿周某5万多元,菜市场赔偿3700多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周田超 荔枝新闻编辑/黄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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