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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人员“上一年年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对罚款的适用,区分不同的情形做出处罚机构、金额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规定》明确了裁量基准。如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编辑/周敏琼 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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