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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对此前江苏执行的诈骗公私财物标准予以修订。本次修订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调整“数额巨大”的升档标准,由原先的六万元以上上调为现在的十万元以上,旨在通过建立相对统一的区域性刑事司法办案标准,更好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了更好震慑犯罪分子,《意见》同时明确指出,如果诈骗数额接近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存在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或者涉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劳动能力丧失人士的财物等恶劣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将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郭奉铭 郝朦 沈杨 亓晨 杨帆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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