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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兴、冼某金、张某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为该法庭挂牌后审理的首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兴为谋取利益,至广东省某山头采挖观音座莲蕨、金毛狗蕨,后出售给被告人冼某金600余株,其中60株观音座莲蕨是被告人杨某兴明知其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后仍出售给被告人冼某金。此外,2022年4月26日至6月4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国明知金毛狗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然予以收购至少100株,后由另案处理的张某在扬州某花卉市场出售。

扬州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雅萌说:“野生的观音座莲蕨和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所以是禁止采挖、收购和买卖的。”
经鉴定,被告人出售或收购的金毛狗蕨或观音座莲蕨,均保留有野生性状。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出售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决杨某兴、冼某金、张某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偿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张长云说:“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将妥善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古城保护更新等案件,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泽坤 周敏琼 扬州台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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