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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江苏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方面的痛点出发,强调从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和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全流程、系统性开展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其中明确,要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记录。
《实施意见》提出,在健全信用记录、建立产品信息溯源的同时,要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开展信用奖惩。守信主体,将在续期办证、市场交易、平台流量分配、贷款等方面得到支持。相关部门会对失信主体提高检查频次,依法限制经营、融资授信等,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夏敬栋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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