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守一
(作者守一,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庆生”话题引发网络热议,多位涉事明星回应并道歉。知名度较高的香港演员曾志伟解释称,是应内地朋友的要求,祝贺朋友的朋友。但经过这次事件,以后若是不熟识的人都会拒绝。
曾志伟的解释在网上遭到了又一轮的批评,认为他这是甩锅给“内地朋友”。此前另一位香港演员曹查理则直接回应,是为了赚钱才去拍这个视频。后者的回应,显然更接近拍视频庆生的真相。据媒体调查,“明星送祝福”早已是成熟产业,不同档次的明星艺人、不同的文案,都有相应的报价。只要花钱,就能买到毫不相识的明星艺人的“祝福”,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
这一次电诈头目的事,只是充分暴露了这个灰色产业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法律定性比较难,正如有律师分析的,只有明星事先知道祝福对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录制内容与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个“事先知道”是很难核实也很难取证的,这也就决定了,不管大家多么气愤不满,这些明星也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顶多是顾虑社会形象受损,主动出面道歉。
其次是受害者很难评估。如果有人只是图个面子或者热闹,花钱买几个明星祝福,明星凭借自己的名气挣点钱,也算各取所需,无伤大雅。可如果有人心怀不轨,购买明星祝福,其实是为了增加自己社会地位的说服力,向别人证明自己路子广、能量大,进而忽悠欺骗别人,那在这样的骗局中,送祝福的明星就无形中成了帮凶。但站在明星的角度,他们自己如果事先确实不知道,其实明星也是受害者。
这些复杂性也就决定了,尽管这几年陆续讨论过多次明星送祝福的问题,却很难杜绝这个现象。有人存在这种需求,明星也乐得从中获取利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监管就很难介入。一刀切的禁止当然不可取,但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对这类收钱送祝福的行为,还是应该视具体场景做出更精细化的管理。
比如,这些视频如果被用在类似新店开业等商业化的场合,就不妨等同于代言性质监管。因为这种场景的祝福,一般人都会当成是明星在为店家背书。而据媒体报道,购买明星祝福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微商。他们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借明星艺人来自我包装。对于这种有欺骗嫌疑的人脉包装,明星不能只收钱不负责任。
在管理原则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或许才能对明星的行为起到纠偏引导作用。让明星们意识到,送祝福行为不是只收钱完全不用负责任。不问情由的送祝福,就是在给自己挖坑,一旦出了事,不只是自己的声誉口碑受损,影响自己的商业价值,还可能承担更具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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