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圣祥
(作者舒圣祥,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律师,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1月5日,武林外传官微发布一则情况说明,指控浙江横店影视城侵权《武林外传》。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开业。该主题街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游客可以重游剧中场景、品尝剧中美食、购买周边商品。情况说明指出,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并未取得过其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
图源:微博@武林外传官微,下同
古装情景喜剧《武林外传》,从2006年初次播出至今已经有17年之久,仍然广受观众的好评。横店影视城的七侠镇,以《武林外传》作为原型,属于对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该主题街景区2016年就已开业,何以七年之后才被起诉,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影视作品场景的二次创作与影视作品最初的拍摄地,肯定是不同的概念。后者往往在拍摄合同中就会做出相应权利安排,而前者如果没有取得影视作品权利方的授权许可,确有侵权可能。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看到武林外传单方面的说法,而且武林外传著作权人已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横店影视城是否构成侵权应该交由法院来裁决,舆论既不必要也不应该先入为主做出评价。值得一说的是,为获取自身商业利益,以原貌重现的展览方式使用影视作品场景,会引人误认为与原影视剧存在密切关联,可能构成混淆行为,应该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站在一般游客视角,横店影视城的七侠镇,的确会让人误以为就是当初影视剧的拍摄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影视行业就难以蓬勃发展。影视作品的生命周期,包括剧本创作、影视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周边衍生品推广等多个环节。横店影视城作为影视行业红火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每天都有剧组在此拍摄,甚至一天内同时有30多个剧组在此拍摄,因此最应该知道保护包括周边延伸产品在内的影视剧知识产权,对于影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1996年为拍摄《鸦片战争》而建设广州街起步,横店影视城已建成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明清宫苑、梦幻谷、梦外滩、梦泉谷、圆明新园等二十多个跨越几千年历史时空的影视拍摄基地。其中,以古建筑居多。对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古建筑作品的使用,当然不构成侵权,但是对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无论是真实世界里的鸟巢、水立方,还是虚拟作品中的七侠镇,如果未经授权就商业性使用,会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二次商业化利用,势必会损害著作权人利益。
强化版权意识,严格实施著作权法,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并非只是经济利益之争。尽管类似的知识产权官司,出发点似乎都是为了经济利益,貌似无关正义与非正义;但是我们更应看到,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活动得以持续的命脉所系。激发影视剧制作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让创新成为一种风尚、一种常态,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几天前刚刚发布了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8个典型案例。因为《武林外传》的较大影响力,擅自对影视剧中的场景进行线下旅游开发等现象也较为多见,此案涉及对著作权的不合理使用、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法律议题,对于更为完善的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或许同样具有普法示范意义,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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