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几名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遇餐具收费1元,于是将4套餐具全打包带走。当事人小张表示,结账的时候询问店员餐具可以带走吗,店员说可以带走,于是大家都打包回去了,既然餐具付了钱就要带走,一块钱都不白花。
有网友对大学生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有问题,带走就更不合理了”,但同时也有网友指出,“问过服务员,对方说可以带走,那就没问题”。其实,在此事件中,我们应该将眼光从勇于“整顿”收费餐具问题的大学生转向餐具收费这一顽疾本身,从而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正视消费者诉求。
长期以来,餐厅各种隐形消费屡见不鲜,从餐具费到开瓶费,从服务费到包间费,餐饮服务经营者似乎常把本该提供的服务成本嫁接到消费者身上。但是,“约定俗成”就可以成为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套路消费者的借口吗?答案显然是不能。事关消费者权益,这种违背公平原则的霸王条款应当被重视和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餐具费已经成为常态,但常态固常,未必得理。餐厅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本来就是其应做之事。假如所有配套服务都要收费,那是不是还要收取灯光费、网络费呢?这显然就是把餐厅“分内事”变成“分外事”的“潜规则”,有失公平诚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早在2015年,郑州市工商局就已明确通告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只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并不得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的情况下收费。因此,商家应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基础上配备传统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提前告知消费者。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尊重,对消费者权益的自觉维护,也是对自身职业道德的坚守。
此等“薅羊毛”乱象应由多方合力解决。首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白自身使命,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秉持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具费等隐形收费虽不多,但消费者的钱花出去总得有一个说法。消费者不计较,商家就不改正,这种钻空子的牟利行为显然走不长久。
其次,有关部门也要站出来为消费者撑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该类行为。如果只是让经营者返还隐形收费而没有实质性的打击,餐饮服务者自然还是“有恃无恐”。因此,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执法,让不合法的“潜规则”无所遁形,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餐饮企业自发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消费者该较真时就较真,“敢怒也敢言”,不当“冤大头”。遇到不合法收费时主动保存发票和收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增强维权意识,勇于向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
餐具费等隐形消费,“小刺客”背后隐藏着“大问题”。餐饮服务者要把眼光放长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给消费者更舒适的体验,这远比餐具费等“蝇头小利”更切实际。(重庆大学 雷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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