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10万元!扬州鼓励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扬从教

2023年10月28日 09:28:50 | 来源:我苏客户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人才储备和培养,持续推动扬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关爱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干措施>的通知》(扬办发电﹝2023﹞47号)精神,结合实际,扬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扬州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扬从教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鼓励和吸引扬州籍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回扬从教,为扬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办法》面向具有扬州户籍并在扬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录取并毕业,或被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苏州大学等9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录取并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当年或以当年毕业身份参加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被录用的扬州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办法》明确,凡符合条件并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补贴10万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录用的教育特殊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被录用教师须在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录用当年到岗任教即发放30%的补贴,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发放20%的补贴,以后4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12.5%的补贴,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当年补贴。新录用教师填写《扬州籍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回扬从教登记表》,经录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市教育局财务部门分年度将奖励经费划拨所在学校。服务期内,每年初由所在学校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需注意的是,录用教师须与录用学校签订协议。如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所在学校(市直学校间交流除外)或被所在学校辞退的须退还补贴,并承担已发补贴总额50%违约责任。本办法适用于2024—2026届高校毕业生。

  扬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为0514-87318699。

  (来源:扬州教育在线)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