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之朱
(作者龙之朱,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0月16日早8时许,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一起恶犬撕咬女童事件。
当时邓某正送女儿唐某上幼儿园,在楼下遇一黑犬和一白犬,黑犬对唐某发起攻击,后被众人赶走。送医后,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据当地警方通报,目前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原本活蹦乱跳、快快乐乐的小女孩,却不意遭此无妄之灾。“生命体征平稳”这样冰冷的语句描述,着实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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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介绍,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资料显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凶猛,属于大型烈犬,已被多个城市禁养,但并不在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品种22种大型犬、烈性犬名单中。纵然如此,这样的大型恶犬,也不应该无绳游走在小区里,甚至连狗主人也不在身边。
一直以来,人们都在讨论该不该养犬、怎样管好犬只的话题,立场、态度不一。此番四川发生的这一恶性事件,再次把城市养犬问题置于公共视野。不少人呼吁,是时候采取更严厉的制度了。
城市是人的生活空间,各种设施、制度安排,必须首先满足人的包括安全在内的各种需求。城市当然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人饲养一些宠物,本身也是为了满足人的陪伴需求。但当宠物对人的安全形成威胁,甚至频频出现宠物伤人事件的时候,陪伴需求理应让位于安全需求。
说得直白一点,养一些猫猫狗狗未尝不可,但前提是不能伤害人的利益。更不能只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陪伴需求,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安全需求。很多人都有类似的体验,行走中遇到大狗,尽管狗主人一再说“没事没事”“狗很温顺”,然而,没事也好,温顺也罢,那要看对谁。残忍撕咬女童的罗威纳犬,在其主人面前,也许温顺得很呢。
也因此,城市养犬,看似是犬的问题,实质上还是人的问题。每一条滋事咬人的狗后面,都有着一个不负责任的狗主人。只有管住了养狗的人,才能真正管好狗。当然,这里的“人”,除了狗主人,也包括其他有责任监管的人。
以崇州这一事件为例,两条大狗、烈性犬,居然堂而皇之地在上班时间在小区溜达,狗主人干什么去了?狗是怎么出来的?即便这条狗不属于禁养名单,那也应该牵绳遛狗,而不是任其自由穿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果能够证实饲养犬曾经发生过甚至多次发生咬人的情况,犬主人仍然不对其加以约束,甚至持放任态度的,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此外,事情发生在小区,则小区物业也脱不了干系。尽管物业也可能会辩解,小区人多狗也多,难以一一约束到位,但这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居民光天化日之下在小区被狗咬,正说明物业平时管理没有做到位。
此事也提醒当地,应该持续加大对宠物犬的管理,比如不断完善禁养大型犬的名单;比如划定饲养范围,杜绝在人群聚集的城市核心区饲养各类体型大的宠物;比如严格遛狗牵绳的规定,等等。
很多时候,城市治理的点滴进步,与有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有关。关于城市养犬的争议,可能还会持续,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希望再看到花朵一样的孩童承受如此残酷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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