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同学极端欺辱,唯有依法严惩才能抚平创伤|荔枝时评

2023年09月25日 18:03:01 | 来源:荔枝新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文/克鲜

(作者克鲜,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通报称,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引爆公愤的是,受害人遭遇的不是一般的校园霸凌,不仅被殴打,还有被对方性侵犯等令人发指的情节。无法想象,这样的暴行居然发生在10岁的孩子身上,被伤害的孩子将背负怎么样的阴影?

这已经不能说是“霸凌”,而是涉及犯罪级别的猥亵、强制侮辱行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需要动用刑事侦查、讯问手段调查的案件,不仅需要教育部门的调查,还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

利用如此猥亵手段实施校园暴力,已经超出一般性学校教育的范围,绝不能轻轻放过。要本着对被害未成年人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也要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此案。

首先,要彻底查清小小年纪的赵某某是怎么学会这些动作的。再要追问,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体现在哪里?说句严重的,如果赵某某的监护人听任乃至教唆赵某某模仿性侵行为,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必要启动剥夺赵某某监护人监护责任。

其次,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但就本案来说,因为加害者只有10周岁,还是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很多网友和家长愤慨追问,难道法律都管不了这么恶劣的霸凌行为了?并非如此。即便不构成刑事责任,我国还有“专门矫治教育”。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其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实施了事实上犯罪行为,但因为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由教育、公安部门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关键一环,目的是及时惩戒、挽救那些已然走在违法犯罪路上的未成年人。这些年来,我国“专门矫治教育”也从纸面规定,走向执行到位的实体教育。2022年,“专门教育”被首次写进了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当中。

就本案来说,如果那些侵犯性的霸凌行为被查证属实,在事实上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民事赔偿、“专门矫治教育”一样也不能少。民事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还必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严惩,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给被伤害的孩子和家庭一个交代。

本案也在考验山西大同当地“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执行。这么严重的侵害行为,不能摸摸头就算“教育”过了,不能一句“没到刑事责任年龄”就撤案、放人。像这样严重威胁其他同学身心安全的“小霸王”,负责“专门矫治教育”的学校能不能有效管起来,大家都在看着。

这个案例带给我们太多反思空间。它掀起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角,让我们惊觉校园亦有如此“隐秘的角落”。事实是,当冰山显露,水面下的庞杂世界才是不可忽视的存在。不被展现的内在,或许才是根源。因此,不能用惯常操作“协调解决”,甚至放任不管。关注更深层次的成因,才能找到问题症结所在,有的放矢。

长久以来,校园霸凌一直是令学校、社会、家庭头痛的顽疾。大同这起如此恶劣的霸凌和性侵事件,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学校和地方的脸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是一个口号,也不能手软。严肃追查,依法严惩,才能尽力抚平幼小心灵的创伤,驱散心头阴霾。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