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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减轻纳税人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新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9月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个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张允熙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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