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案件。
2017年3月,徐某向刘某借款20万并出具了借条,约定3个月后归还。2018年6月,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为了追索借款,刘某将徐某的继承人徐小某等6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徐某生前的债务和利息。
对此,六被告辩称,没有继承徐某的任何遗产,且也不知道徐某的欠款情况。由于徐某已经去世,双方对于债务又各执一词,为了查明遗产情况,法官调查了徐某生前的财产情况,发现徐某在内蒙古有一张银行卡,卡中的15万多元在他去世1个月后被取出。经过再三追查,最终确定这笔钱是二女儿徐小某取走的。在事实面前,徐小某承认取出过该笔钱款,但辩称是用于徐某的丧葬事宜。
对于徐小某的说法,法院认为,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已经涵盖了丧葬费用,因此不予采纳。
根据法院规定,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徐某的妻子享有一半的份额,因此徐某的遗产为75227元,六被告需要在继承上述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最终判决六名继承人偿还75227元。被告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不是所有的债务均可以父债子还,父债子还是有前提和限度的,都是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胡勇表示,六被告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徐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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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记者/刘舒 王瑞恒 荔枝新闻编辑/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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