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过程中,江苏深化“开门立法”实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有关制度设计深入研究论证,确保条例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
【聚焦争议开门问策 细化车辆管理规范】
江苏此次对已经实施了近2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修订,从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条款。特别是针对以“老年代步”为主要目的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否可以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争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对矛盾重点听取多方意见。
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志培说,立马要禁掉一个年销售几十万辆、近百亿产值,创造几十万人就业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产业,会打破交通出行工具产业链的完整性。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四级高级警长张家驯说,目前市面上大多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三轮或四轮车辆,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一旦上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认为,国家标准没能制定出来,从而就没有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低速电动四轮车在未能实现规范管理前应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夏正芳告诉记者,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专家学者都有代表,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表明了观点,提出了建议,对修改完善条例很有帮助。
结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和听证会情况,考虑到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是国家事权,《条例》没有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作具体规定。同时,聚焦基层管理和执法的需要,《条例》明确,机动车需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支持自动驾驶、网约车等交通新业态发展】
为支持交通新业态有序健康有序发展,《条例》还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有义务按照规定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冯水清 刘堃 周雷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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