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证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质量,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要求,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将在全区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

大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盐城市唯一一家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单位,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从2023年8月开始,大丰区民政局将在全区各镇(区、街道)设置巡回婚姻登记服务点,在坚持依法登记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农村,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试点工作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01 补领条件和范围
原先在大丰各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信息不一致等原因影响使用的,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经审查后,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02 补所需证明材料
男女双方共同到巡回服务点,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原结婚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1、婚姻登记证信息完全一致的,当事人携带以上证件直接办理。
2、婚姻登记证信息不一致的,主要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与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证遗失且无档可查的,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证复印件;②原经办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须注明原婚姻登记日期、婚姻档案遗失情况说明。
二、补办结婚登记须知
01 补办条件和范围
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
02 补办所需证明材料
男女双方共同到各镇(区、街道)巡回服务点,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1、户口簿载明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办理。
2、户口薄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证明;②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等)。
温馨提示: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件全程免费。咨询电话:0515--83819249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巡回婚姻登记服务点仅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业务,其它需要办理登记的情况,还需前往大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哦~
(来源:大丰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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