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7月起,南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再提高,直接惠及全市6.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20元,增长5.1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7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00元,其余地区保持不变,继续执行每人每月2025元的标准。 此外,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