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核能产业过程中,日本始终标榜自身是“构建核安全文化”的优等生。然而,日本政府面对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问题,决定采取“排污入海”的行为既是其逃避责任的“精心选择”,亦是在非科学验证下的“政治决断”,更是向世界转嫁污染的“理性恶行”。
排污入海一意孤行
2021年4月13日,日本正式决定将福岛核污水处理后通过海底管道排入大海,引发国际社会普遍质疑。然而,日本政府不顾反对,一意孤行。2022年4月25日,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开始进行核污水排海管道的施工准备工作。2023年1月13日,日本政府确认排污入海的具体时间在“春夏之间”。日本曾借5月的G7广岛峰会之机,试图为排污入海的决定进一步“洗白”。在日本的努力下,峰会后发表的首脑宣言中指出,G7将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独立调查工作,以确认核污水排放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6月2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调查团结束了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宣布将在6月内公布最终调查报告。
然而,在调查报告尚未出炉之际,日本政府仍然强行推进排海工程的建设。6月6日,东电公司宣称已经向海底管道之中注入海水,并将在本月内完成海底管道的全部建设工程。12日,东电公司用淡水代替核污水,开始对排放设施进行为期约两周的试运行,距离真正的核污水入海只差临门一脚。显然,在核污水处理问题上,日本选择的是自己承担环境成本最低、环境代价最小的方案,也是最自私、最不负责任的方案。
过滤装置问题重重
多核素去除装置(简称ALPS)是日本对核污水进行处理的关键设备。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东电公司宣称ALPS可以将核污水中除氚之外的六十多种放射性核素过滤到安全标准之内。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东电公司在非科学验证下的“一厢情愿”。
其一,东电公司难以确保ALPS设备的有效性。2018年,《朝日新闻》曾报道,处理后的核污水中铯等放射性核素超标,而这竟是因为东电公司为节约ALPS的运行费用,降低了滤网的更换频率。日本政府及东电至今仍未对外公布ALPS处理后的核污水的具体成分,且无第三方机构对经过处理的核污水是否安全进行监测和验证。
其二,东电公司历史上曾多次捏造数据与瞒报事实。东电是日本十大电力公司之一,成立于1951年5月1日。该公司在历史上曾出现多次瞒报甚至篡改相关核数据的事例。例如,2021年5月中旬,福岛核电站发生储存核污水的储存罐泄漏事件,导致大量放射性污染水已经漏入大海。但东电公司一开始隐瞒不报,直至被媒体曝光后才被迫承认。在频发曝出隐瞒虚报丑闻的情况下,东电公司负责制造的ALPS设备是否可靠有效、提供的试验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国际社会对此依旧存疑。
环境危害不可小觑
对于福岛核污水的处理,排海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此前,日本政府曾提出“排污入海”“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等诸多方案。然而,日本政府在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执拗选择了必将对海洋生态带来危害的“排污入海”方案。
其一,排污入海危害海洋生态环境。目前,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储存罐内存储了130多万吨的核污水,预计排海时间将持续30年之久。科学界已研究表明,核污水进入海洋后,放射性核素将参与复杂的海洋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在水平方向上,核污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进入生物体内后会随生物主动迁移;在垂直方向上,放射性核素进入海洋食物网后,将迅速进入深层海洋和海洋沉积物中,从而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持久影响。德国亥姆霍兹海洋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受洋流影响,自核污水入海之日起计算,相关放射性物质在57天内就可扩散到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全球海洋都将受到影响。
其二,排污入海危害陆地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系统与陆地生态系统紧密关联,通过地下水的海水倒灌和大气环流等途径,福岛核污水的放射性核素将进入陆地生态系统。如果福岛核污水长期排放,这将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
国际协商推进艰难
在跨境环境损害问题上,国家的通知与协商义务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义务,国际法要求各国就跨境环境损害问题进行合作。
其一,日本并未与利益攸关国家充分协商。日本在核污水处理问题上,完全没有与利益攸关方国家进行协商的诚意,也没有尽到通知与协商的义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一国获知海洋环境即将遭受污染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然而,日本从未认真回应各方合理关切,至今仍未与相关国家充分协商。
其二,日本直接对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简单做法并不妥当。在排污入海问题上,日本国内存在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受日本排污入海影响的国家数量众多,单独与每个国家进行协商并不现实,因此日本选择直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接。诚然,日本有通知并与相关国际组织协商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不与相关国家协商的借口。事实上,日本直接对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做法,隐藏着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为其“排污入海”的恶行进行背书的意图。
其三,日本排污入海的做法将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然而,日本政府并未在该问题上妥善处理和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措施,而是执意采取了排放核污水的行动。这种行为对国际法治体系和国际规则体系的稳定和合理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效仿或者采取同样的“排污方式”,起到负面的“示范效应”。
日本作为世界上唯一遭受核爆炸且发生核事故级别最高的国家,理应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能深刻理解和体悟核爆炸、核事故、核污染对人类生态环境危害的程度与广度。然而,日本在没有得到科学验证、国际认可的情况上,执拗地推行的排污入海计划,本质是破坏地球生态,既损人也不利己。
(作者是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