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录、落户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同时明确了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报到入职流程和信息查询渠道。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卓越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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