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2022年南京法院审结12749件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04月28日 13:00:29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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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南京两级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贬损员工 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年11月2日,员工陈某某在工作群中询问底薪等情况,结果遭到公司负责人的多次辱骂。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君君说:“老板比较介意,因为是在工作群当中,所以她觉得其他的员工也得知了这个信息。但实际上我们经过审理查明,发现用人单位相应的薪资结构在公司的内部墙上都有公示。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触及到单位方面核心的商业机密,劳动者即便去询问底薪问题,也不属于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因公司负责人拒绝道歉,且仍口出不逊。事隔20多天后,陈某某以遭受无故辱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获得31000多元经济补偿金。

  陈君君说:“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来讲是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的。但是用工自主权仍然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去行使,并且不得侵害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以亏损为由拒付年终奖 仲裁委裁决:必须付】

  2019年10月,某公司向胡某发出《录取通知书》,明确工资为每月税前27000元,年终奖为税前26000元。

  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贺艳丽说:“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的组成,包含了年终奖,并且也明确了年终奖的标准。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录用通知书不再执行。所以,录用通知书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

  2021年4月,员工胡某向公司主张2020年度年终奖及被拖欠4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负责人以经营亏损为由一拖再拖。于是,胡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另外,公司负责人也没能就亏损事实进行举证,因此裁决公司应支付胡某被拖欠的工资及年终奖共56000多元。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史斌燕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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