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4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被害人小花梅经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先后拐卖,于当年6月,最终转卖给董某更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董某更已于2019年去世。
被告人董志民将小花梅带至家中共同生活。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1999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八名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公诉人饶本东说,检察机关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依法提前介入,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法对参与拐卖犯罪的5名被告人予以追诉,诉讼过程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利。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5日,以董志民涉嫌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时立忠、桑合妞涉嫌拐卖妇女罪,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小花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谭爱庆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应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姚辉说,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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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韦伊 刘康 会峰 苗军 心宇 杨尔希 沈杨 郝朦 王鹏 周雷 何斐 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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