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寇程
3月3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了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
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
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朱忠明表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下一步,财政部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