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3年2月,12345公积金专席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8524件,其中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类问题5733件、提取类问题1582件、缴存类问题1040件、转移类问题169件。2月份热点问题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淮安市单位缴存职工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涉及住房套数认定的,以本市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情况作为认定依据。
三、个人信用信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
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社会公共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有一方不符合或均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四、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房委〔2020〕3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已经获得商业贷款支持的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可以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同一购建住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