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开发软件、有人接单找“客户”,有人私下安装GPS进行追踪,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全链条侵犯公民停车信息犯罪案。
该案被告人黄某曾因盗窃罪获刑,案发时,他为老板谢某工作,按要求寻找车辆并提供位置信息给“客户”。为“扩大经营”,黄某寻找技术手段查询车辆位置,后联系上了身在陕西的李某。两人商定,技术人员李某每月收取1万元,提供并维护一款名为“JTC”的软件。该软件可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即时停车位置信息。这些信息后来被提供给上家谢某,谢某再将相关车辆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的需求给相关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费。另案中,谢某等13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判决均已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指控,自2020年6月起至案发,黄某通过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提供技术支持的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停车信息及车辆行踪轨迹能反映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工作等活动情况,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并从中牟利,仍制作软件程序,供他人使用,情节特别严重,且黄某还参与了给指定车辆安装GPS等下游犯罪。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从鼓楼法院审理的一系列案件可以看出,围绕“寻车”业务,多名被告人分别负责程序开发、数据查询、联系客户、安装GPS设备等,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具体的停车位置信息跟公民使用车辆、工作住处等信息密切相关,能够反映出车辆驾乘人员的活动轨迹等,法院以判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记者 张源源 通讯员 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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