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3月14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消费权益纠纷呈现了哪些特点?消费者应当如何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江苏台记者胡於棋报道:“我现在所在的地方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刚刚的发布会当中,我们了解到2022年南京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9521件,案件主要分布于服务领域、商品买卖等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在南京中院发布的案例中也多有体现。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件值得关注,陈某通过某物流公司邮寄两台手机及配件,货物总价值22340元,保价金额12000元,但在该货物送达后,发现少了两台手机,其他配件完好。物流公司依据保价金额12000元进行赔付,引起了争议。消费者遭遇丢件的情况,按保价赔偿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本案最终判决却是物流公司向陈某再赔付10340元,也就是说按照货物总价值全额赔付。这是为什么呢?有请胡庆东庭长来为我们解答。”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说:“这起案件非常典型,法院认为,保价条款在提供条款一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合法有效,但如果提供条款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则该条款无效。根据查明事实,物流公司在运输案涉手机过程中,在邮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唯独丢了两部手机,属于内部管理不当,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该物流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所以要对货物损失全额赔偿。”
胡於棋报道:“在今天发布的案例中,消费者面对这些新型消费纠纷时要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并且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胡庆东说:“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所有领域,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举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商家,不与身份不明的主体进行交易;谨慎选择产品,不盲目听信宣传,避免冲动消费;谨慎付款方式,不将款项付至非交易账户;谨慎口头约定,不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胡於棋 孟璐娜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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