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法院发布了2021—2022年度二十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家庭暴力、婚恋期间财产转移、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等人们广泛关注的“家事纠纷”,以案释法,倡导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男子家暴被责令接受心理矫治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担责
高某(女)与李某(男)再婚后共同居住在高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中。李某多次动手殴打高某,高某提起离婚后担心李某再次对其施暴,迟迟不敢回到自己的房屋中居住。高某遂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面临遭受李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高某的同时责令李某接受心理辅导矫治。经过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李某三天即迁出高某的居所,双方之间的离婚纠纷也经调解达成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强制力,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严惩。2021年3月,安某与其父母闯入妻子徐某单位闹事,当面辱骂徐某并欲殴打徐某。其后,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数月后,安某及其父母再次闯入徐某单位闹事。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等三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然违反禁令,依法决定对安某等三人各罚款1000元,并作出训诫,如再次违反禁令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安某等三人未再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
恋爱期间转账“520”分手无需返还
高价彩礼悔婚可酌情返还
李某(男)与杨某(女)恋爱分手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20万余元。恋爱期间,李某向杨某微信、支付宝账户转账多为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属于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赠与而非彩礼性质。结合李某的收入水平,其赠与杨某的款项并未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而订婚彩礼的性质与恋爱期间的转账赠与并不相同。2021年,宋某为未婚妻蒋某购买了价值38188元的足金手镯、金项链等首饰,并应蒋某家的要求给付订婚彩礼10万元。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共同生活两个月后,蒋某不愿与宋某继续共同生活。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返还首饰、订婚彩礼等婚约财产。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为缔结婚姻给付婚约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其向蒋某主张返还婚约财产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等因素,判决蒋某返还宋某足金手镯等物品折价款38188元、返还礼金7.2万元。
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
也没有义务为其带小孩
2010年,李某的房屋建成后(儿子李小某出资10万余元),李某夫妇、李小某夫妇共同居住。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纠纷。李某夫妇对家庭纠纷不堪其扰,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小某搬出案涉房屋。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归李某夫妇所有,双方互有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子女之间的帮助行为,不能改变案涉房屋的权属,遂判决李小某从案涉房屋中搬出。李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为带小孩引发的家庭矛盾也是现代家庭常常遭遇的困局。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支出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李乙父母李甲与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遂判决李甲与高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李乙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各项费用合计116337元。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明确了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记者/孟煦 实习记者/林倩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