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意见》的出台正是从顶层设计出发扭转乡村医疗困境,真正做优基层医疗,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健康的有力之举。
织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夯实乡村振兴“卫生基石”。在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对于补齐农村医疗短板,守护亿万农民生命健康而言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已基本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超过84%的城乡居民15分钟内可到达距离最近的医院或卫生室。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需要看到的是乡村医疗依然存在供需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意见》明确4项工作原则,从资源统筹、人才建设等乡村医疗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入手,把脉开方,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扩大人才“蓄水池”,让更多“健康守门人”留下来。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提升农村医疗水平的最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此次《意见》针对农村医疗人才短缺问题,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如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要适当增加补助等具体措施,提升了基层医疗队伍干事积极性。将意见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还当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医疗人才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为他们搭建能发展、有保障、留得住的舞台。创新人才流动方式,在自主培养、创新招引等方面不断发力,不断充实农村医疗队伍,让每个乡村医生更有获得感、成就感。
以人民为中心,向改革要活力,激发农村医疗“向上生长”内生力。体制活不活、机制顺不顺直接影响到基层医疗的运行效率。聚焦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意见》从优化机构布局、强化拓展服务功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同时也从三个方面对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出要求。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信息化水平……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找准着力点,落细落小,协同发力,汇聚各方力量,为乡村医疗事业发展凝聚最强合力。
民之所系,政之所向。加速铺就一条农民“健康之路”,需要补短板、抓重点、强弱项,更需要久久为功、精准发力,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让农民在家门口看上病、看好病,书写更为温暖的新时代民生答卷。(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