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近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污染物治理管理等制度,以及细化补充上位法水污染防治规定,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刘聪琳 杨时盛 程芸 常州台 编辑/刘琳)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