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56条解读⑤ |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发展韧性

2023年02月05日 09:46:03 |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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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效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市56条”)中,明确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效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盐阜大众报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并倾听一线企业的心声。

  强化水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王纯国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市住建部门强化水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可延期2个月缴纳(燃气只针对普通表用户,卡表、智能表用户因技术原因无法缓交),费用缓交期间不停水、不停气,并免收滞纳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时缴纳水气费确有困难的,可填写《缓交水(气)费的告知函》,向供水供气企业提交即可享受扶持政策。

  同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省42条”和“市56条”,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决定实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再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对于符合缓缴条件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其建设单位发出盐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告知函。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写盐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回执单,交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留存管理。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盐城出台的56条措施,让我们房企明显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心和效率,从近期我们公司在售项目连续热销可以看出,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企业都对今年的经济预期和发展充满信心。”盐城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市56条”中明确提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往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缴纳总工程造价3%作为质保金,新政策实施后,此部分费用可以缓缴,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现金支出,节约现金流,“实实在在的‘红利’,让我们对企业发展、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更大更足了,也确实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们企业发展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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