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泰州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三项机制”要求,紧紧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质量常态化开展及时奖励,切实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注重体系化构建,打造及时奖励“升级版”
针对及时奖励事项与中心大局贴得不紧、重点不突出、重视程度不一等问题,泰州市注重对及时奖励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抓好落地落实。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制度体系。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泰州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和《关于对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开展及时奖励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细化举措,确保及时奖励行之有据、导向鲜明。坚持上下联动,严控奖励规模。统筹市级机关部门及各市(区),推进及时奖励“十百千”计划,“十”“百”,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好班子好干部评选,分层次表彰10名左右的“好干部标兵”、150名左右的“好干部”,给予记二等功或记功;“千”,即对1000名左右的先进个人记三等功或嘉奖。同时,严格控减各市(区)自行设置的及时奖励项目及名额,事前报备、一事一审,做到全市“一盘棋”,防止重复奖励、多头奖励。强化项目推进,提升工作质态。通过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系统梳理,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及时奖励十大专项,分别是:综合考核、“三比一提升”、“亩均论英雄”及“智改数转”、常态化疫情防控、省运会、科创生态体系建设、“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建设、强镇兴村富民行动及“一老一小”等。每个专项均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在逐一过堂把关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化推进,既充分授权,又严格责任,做到稳妥有序、按时保质。
突出规范化评优,提升及时奖励“公信度”
规范化是保证及时奖励工作质量的前提。泰州市紧扣“制定方案、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复评审查、集中公示、报批审批”六个步骤,实行全过程管控,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认。突出标准从严,防止降格以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从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贡献度入手,明确评优的共性标准,各牵头部门结合专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定个性化评优标准,力求标准科学、尺度统一、好中选优。突出程序把关,落实规定动作。各牵头部门对报送材料和评审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方面,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法,对推荐人选在专项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奖励建议;另一方面,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突出以绩论奖,作出公正评价。邀请相关业务部门、服务对象参与打分,对奖励对象在专项工作中的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综合衡量后差额确定及时奖励对象;综合研判及时奖励的时机,充分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影响的有机统一,确保奖励效果科学化、影响最大化。目前已开展了综合考核、“三比一提升”、“亩均论英雄”、科创生态体系建设四个专项及时奖励,共奖励563人、63个集体。近期,正在实施省运会、二十大安保、疫情防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镇兴村富民行动等及时奖励专项。
注重复合化运用,扩大及时奖励“激励力”
中央和省委历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激励的政策措施,泰州市注重政策的灵活运用与叠加使用,有效释放政策红利。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根据各级干部考核结果、工作表现,合理拉开年度考核奖的差距,真正让干得好的干部得实惠。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以及重点开发园区“三比一提升”专项考核结果,研究提出“好班子”建议名单;按照“向高质量发展一线倾斜、向项目建设一线倾斜”原则,逐级推荐“好干部”候选名单,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对“好班子”记集体三等功,对“好干部标兵”记二等功、明确享受市劳模待遇,对“好干部”记二等功。落实组织关心关爱。在常态化开展公务员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对获评“好干部标兵”“好干部”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提高100%、50%;对获得专项及时奖励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提高30%。此外,优先安排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参加健康休养、学习培训等,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优先晋升职务职级。加大对及时奖励对象的选拔使用力度,市委首批安排了33个三级调研员以上的职级晋升名额,专项用于综合考核业绩显著、作用发挥突出的公务员,各市(区)共有13名乡科级干部由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树立了崇尚实干、优者晋升的鲜明导向。
把好“三对”关系,做实做优及时奖励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时奖励作为激励手段,能够提振广大公务员的进取心,是调动工作积极性、释放干事活力的有效方法。下一步,将重点把握好“三对关系”,做优做实及时奖励,进一步体现正向激励。注重“时”与“效”,更好释放激励效应。从近年的工作情况看,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大专项工作是检验各级公务员能否担当作为的重要平台,这些工作往往不可能任务“均摊”。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无论是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只要“及时”奖励,“当事人”“当事集体”就更有成就感。相反,如果奖励滞后,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我们将从操作层面加以明确,既奖在平时,也奖在“战时”,在重点工作和重大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绩后适时开展鼓励性奖励,在重大专项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及时开展总结性奖励,充分释放及时奖励的激励效应。突出“准”与“实”,更好树立工作导向。开展及时奖励,要在精准、重在务实。既要奖在实处,更要奖在党员干部的心坎上。市(区)乡科级公务员晋升三级调研员的积极反响表明,立足实际,用好各方面的“硬激励”,能够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一心一意谋事业、撸起袖子加油干。下一步,将更多聚焦攻坚一线,解放思想、加大力度,精准奖、务实励。抓好“扬”与“立”,更好营造争先氛围。及时奖励,重在发现、用好“典型”。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优秀者不会无缘无故优秀。随着及时奖励制度的深入开展,公务员队伍中想干事、肯干事的必然会多起来,各项工作争先进、创一流的必然会多起来,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冲锋、善攻关的必然会多起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荣誉宣扬机制,加大奖励对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先进典型扬事迹、立标杆,真正达到奖励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凝聚见贤思齐、奋勇争先的强大精神力量,不断激发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来源:《群众》2023年第1期
作者:梁三元(作者系中共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