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待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职工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王鹏 夏敬栋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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