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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