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丁恒情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9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内外贸一体化的路子必须坚持走下去。此番设立试点开展先行先试,旨在加快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先行先试起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我们就能绘就内外贸一体化的新画卷,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必须看到,尽管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尤其是在全球疫情反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的当下,外贸企业一度遭遇“寒冬”,迫切需要在两个市场中拓宽销售渠道,进而更好地抵御风险、提升竞争力。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难点堵点和新的发展要求,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可谓恰逢其时。一边投石问路,一边总结推广,必定能在敢闯敢试中收获“别样的风景”,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按下“加速键”。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综合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需要打破壁垒藩篱,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不同部门、行业及地区的对接,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试点链条上的每一环紧紧“扣”起来,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稳舟雄发斩巨浪,劲风催征傲骄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不仅能帮助企业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风险,还有利于提升我国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更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以先行先试起笔,以促进内外贸制度规则高水平衔接、产品标准高质量对标、渠道市场高效率联通等为抓手,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完善内外联通网络,我们一定能释放内外贸一体化更大溢出效应,从而在试水、破圈中擘画内外贸一体化新画卷,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