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刘辛 编辑/奚宇
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有记者提出的:辉瑞公司生产的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请问会不会对新冠用药保障产生影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先生作出回应。
图: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黄心宇
黄心宇表示,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已经及时制定了“两个确保”的医保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国家医保局及时跟进,对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在每年进行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新冠治疗用药一直是高度关注的重点。
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里面有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被纳入谈判范围,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黄心宇表示,虽然Paxlovid本次未能谈判成功,但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
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还有600余种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参保人的用药临床选择比较丰富。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新冠治疗药品的研发进展。黄心宇表示,据了解,近期可能有一些新冠治疗的新药在陆续申报上市。随着上市新药数量的增加,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和保障能力、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用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全力做好新冠治疗费用的保障工作,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