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份开始,医保全市门诊特殊病政策有了新变化。什么是门诊特殊病呢?哪些疾病可以纳入享受相关待遇?一起来了解下。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这是医保部门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减轻就医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医保待遇政策。今年,我们南通又有15个病种含治疗方式新纳入了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现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肺动脉高压等9类22个病种含治疗方式,还有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其中,恶性肿瘤这一类中检查治疗康复期治疗,肺动脉高压这两种,是南通单独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病种。
门诊特殊病具体如何享受待遇,如何进行保障?据了解,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医保基金支付门特待遇按照相应住院标准执行。总的来说,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
报销政策变化体现在有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原来在支付限额内按照固定比例报销。现在不但对支付限额进行了提高,而且全部按住院报销比例。
就拿得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个病来说,如果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原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用完后,年限额4000元以内,报销70%。现在年限额提高到5000元,在5000元内可以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一般比例不低于90%。
今后,医保部门要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服务范围,开展门诊特殊病相关便民服务。参保人员凭选定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就可以按规定在纳入门特保障服务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并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比例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