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昨天(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方案》要求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分级分类救治患者。那么,我国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按乙类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为何会在当前做出这样的调整?总台央视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
梁万年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四十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或者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地优化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 梁万年:(新冠)这个疾病在早期发现的时候,我们对它并不是太了解,不论是病毒的特性,还是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对健康的危害等等,再加上我们还不完全具备有效的抵抗能力,比如我们人群的免疫力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它来势汹汹、突如其来,所以国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是非常正确的,而且实践也证明这种“乙类甲管”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那么现在我们一些关键的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来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的防控,所以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