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韦香惠)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资料图:北京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国家卫健委公告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健委表示,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
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乙类乙管”后将采取十二条应对措施
根据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26日,国家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
据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包括十二条应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在重症高风险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是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满足患者用药和检测需求。
三是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四是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五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六是做好社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级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相关基础疾病和疫苗接种情况,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七是强化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重点机构防控,严防场所内聚集性疫情风险。
八是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为农村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九是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研判疫情发展态势,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是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十一是做好信息公布和宣传教育,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
十二是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