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的立项、分类实施、变更终止与撤销、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规范。
该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农村项目,明确将项目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实施差异化立项程序管理,同时明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该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工作,杜绝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管理中存在要求不明确、立项不科学、管理不精细等问题。(郑雨露 刘子隽 常农宣)
(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