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土土绒
(作者土土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新建居住区儿童游乐场地不宜小于100平方米,幼儿园共用活动场地应不小于2平方米/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城镇人口超9亿,也就是说,大多数孩子都将在城市这个环境中成长。但是,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主要还是基于成年人群的活动模式、使用需求来开展,面向儿童的服务供给、设施配备、空间规划等存在缺位。例如,“第三卫生间”缺乏,带幼儿“方便”往往成为难题;小区内人车不分流,缺少儿童游乐设施,孩子难寻安全的户外活动空间;体育场馆、健身设施多为成年人设计,儿童常常遭遇“尺寸不符”的尴尬……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就要对儿童更友好。以“1米高度”视角建设城市,是对城市的“适儿化”改造,让城市更适合儿童成长,也是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儿童友好”议题越来越受关注。“十四五”规划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的建设要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首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而《导则》的发布,则进一步为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从谁的视角来建设城市,结果大不相同。《导则》提出,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其中,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种种措施直击家长们热议已久的“痛点”问题。这一系列的适儿化改造,是真正将儿童当成了城市的主人,必将有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快乐成长,也将更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也必将提升整个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小主人”们的需求不该被忽略。蹲下身来,以“1米视角”看我们的城市,就会发现建设儿童友好空间仍任重而道远。当然,“儿童友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决策观念到空间设计、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进行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设儿童友好空间,让儿童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是我们必须迈出的一步。期待《导则》的落地应用让童年更美好,让城市更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