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是谁给的勇气?|荔枝时评

2022年11月30日 14:25:22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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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孔德淇

  (作者孔德淇,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近日,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各街道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至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单位应当对其约谈,督促整改。该文推送不久即被删除。

  笔者注意到,该文实则为一份倡议书,发布主体是该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内容是敦促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带头按时缴纳物业费,旨在通过立规矩定法则,营造“人人关心物业、人人参与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氛围。然而,梳理评论区留言发现,支持倡议书的网友寥寥无几。持反对意见的占绝大部分,批评声音多集中于“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这一表述,认为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有问题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

  从法律角度来看,倡议书对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本身即不符合法治精神。《民法典》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属民事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寻求法律救济。但以行政强力干预民事法律关系,甚至以评先评优、职业前途等相逼,有滥用权力之嫌。

  倡议书还提及,“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这也意味着,相关干部职工的身份可能会人尽皆知,为了“脸面”计,他们可能会把欠款赶快补上。然而,采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纵使是为正当目的,有一定的实际效果,也不能擅自扩大范围,进而侵犯公民隐私权等法定权益。上述内容实为不妥,经不起法律检视。

  有人可能会说,服务付费,天经地义。业主既然与物业公司签订“白纸黑字”的协议,并享受了后者提供的服务,就得恪守承诺,如期如数支付合同款项。欠费不交固然不对,但揆诸现实,物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关系颇为微妙,尤其是在物业费收缴问题上。一些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是基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或者认为小区现有物业公司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这背后反映出一个深层次的共性问题,即一些物业公司管理意识太强、服务观念淡薄,颠倒二者主次关系。倘若物业公司能认清身份、正确定位,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相信很多业主会心甘情愿主动交钱。

  回到该起倡议风波上,发布主体既是行政单位,便有必要检视倡议书内容的合法性,即使出发点是构建诚信社会,也应避免采取于法不合的方式。而欠费不缴的业主,也当遵守契约精神,诚信做事,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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