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平台岂能不担责?|荔枝时评

2022年11月22日 15:09:01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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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西蒙

  (作者西蒙,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一条令人气愤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据媒体报道: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消息,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璐的朋友发现某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小璐纪念馆”。离谱的是,这个网络纪念馆“很有年头”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而且网页上详细记载了小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还言之凿凿:“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

  如此内容,不仅让当事人难以接受,旁观者也感觉十分不适民们也对这种恶劣现象义愤填膺。受害的女生已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利: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网络祭祀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不论是制造谣言,还是“活人祭奠”,都已经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根据法律要求,发布信息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由于发布该信息的时间较为久远,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获取发布信息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这就为找到“第一责任人”制造了巨大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涉事平台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结果,平台应当在其中担负相应的责任。

  平心而论,网络祭奠的本意是好的,可以让人们了解逝者的生平,也避免线下祭奠的一些不便。但网上的逝者纪念馆不能成为个别不法分子伤害无辜者的地方。不论是出于恶作剧的心态,还是恶意伤害的动机,这种行为从本质上都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漠视,轻则会造成受害者生活上的诸多麻烦,重则会抹黑其个人形象,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活人祭奠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容忍,也不应该出现在任何知法守法担负社会责任的网络平台上。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别说在网上进行“活人祭奠,就是在网上辱骂别人、诽谤他人,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网络搭建了更加开阔的交流平台,但这不是在网上胡言乱语恶意中伤他人的理由。近年有关网络诽谤与网络暴力的话题,不时见诸报端,也引起很多网民的关注对各种有损于网络公德的行为坚决说“不”,也成为越来越多网民的共识。

  事实上,网民们具备足够的网络文明素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的网络氛围。“祭奠活人”这种奇葩事件,有悖人伦有违法律,也必将遭到社会唾弃。而当个体遇到类似权利受损、人格被辱的事情上,也不能忍气吞声,理应像此事中的受害者一样,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利,才是保护自己、震慑不法分子的有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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