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

2022年11月18日 15:19:08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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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纪某贪污公款后又自己洗白赃款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

  【贪污公款又自己“洗白” 纪某获刑14年6个月】

  经查,纪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综合办公室业务主办、副经理期间,因痴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并意图通过网络赌博翻本,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他利用工作便利,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550.402万元并据为己有。

  期间,纪某为掩饰、隐瞒贪污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银行卡以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中,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纪某又通过上述手段,将他贪污犯罪所得58.4229万元转入他指定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中。2021年7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洗钱罪对纪某提起公诉。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余枫霜介绍,去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将自洗钱的行为入刑。什么是“自洗钱”行为?就是实施了贪污受贿、毒品、走私等特定七类犯罪的行为人,在实施完上游犯罪行为之后,如果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收益,所进行的转账或者跨境转移资金等一系列将上游犯罪所得进行洗白和掩盖的行为,是单独评价为洗钱犯罪的。

  2021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纪某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目前,纪某已入狱服刑。

  【2021年以来 起诉洗钱犯罪案145件162人】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尤其加大对“自洗钱”案件的追诉力度。2021至2022年10月,江苏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2021年3月以来,共办理自洗钱案件42件43人。

  检察机关同时提醒,公众应进一步提升反洗钱意识,自觉抵制洗钱违法犯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毅表示,坚持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避免个人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曹晓宇 谢健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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