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威
(作者周威,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期,多位成都网友反映,自家宠物犬遭陌生人投喂食物致死,“有的夹带刀片,有的泡过药水,有的夹带异烟肼”。据不完全统计,数月来,成都已有数十个地点出现类似事件。事发后,遛狗群一位群友卧底本地“恨狗群”发现,群内长期讨论如何毒杀狗狗。
(狗主人晒图称爱犬被毒死 图源:红星新闻)
又一起涉及宠物的恶性事件登上热搜。其中原因,首先就是宠物猫狗数量的激增。据行业内数据统计,我国作为宠物饲养的猫狗数量已经超过1亿只。也就是说,平均每不到14个中国人周围就会有一条宠物猫狗。在城镇等宠物猫狗的集中饲养区域,密度会更大。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最直接能接触到的动物,就是猫狗。其次,伴侣动物与人在社区内伴生,让它们容易成为人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矛盾和纠纷的对象。更因为它们不具备法律主体的权利,容易成为发泄、报复、甚至残害的对象。
在现代法治社会,解决任何纠纷矛盾的根本途径,都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不论毒狗者以何种理由作为借口,即便在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规对广义的“虐待动物”进行处罚的情况下,如果成都事件中“不明投放物”被确定为“有毒物质”,那么这仍然涉嫌触犯我国刑法“投放危险物质罪”。就像不久前发生在黑龙江牡丹江市的小区保安伙同业主用老鼠药毒死十一只宠物犬,就被当地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年来,在小区内投放毒药,导致多条宠物狗或流浪猫误食身亡,当事人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案例也并不少见。而且,此次成都的毒狗事件中,还有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组织、串联、教唆等情况,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干预。
也许,很多毒狗行为的参与者,或者旁观的支持者,会以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作为借口和理由,来合理化投毒行为。但这是站不住脚的。肆意投放有毒物质,对狗下手,只不过是一种发泄和报复的行为,甚至个中隐藏着与制止不文明完全无关且更加阴暗的心理动因。虐待虐杀动物与恶性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也有很多犯罪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作为佐证。
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受害者,是所有人,并非只以养狗或恨狗为界。某著名科普网站上周就发表科普文章称,没被捡起来的狗屎,可不只是熏到路人、偶尔让人沾沾“狗屎运”那么简单。散落没有妥善处理的狗狗粪便,给自然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的负担,会影响每一个人。同时,文明养犬人也会因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而被误伤。
这类事件的处理,以及文明饲养宠物意识的提升,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首先,对这类通过互联网社群串联教唆,在公共场合投放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打击,不能简单地用人狗矛盾来模糊焦点,忽略其社会危害性。
其次,针对目前宠物数量激增、矛盾集中的现状,各层面的立法应尽快跟上,并严格执行落实。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就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是国家层面立法中第一次对养犬人的行为有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而近期重庆等地在修订地方养犬条例时,也对遗弃、虐待、不文明饲养影响他人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当这些法规能被严格执行,文明饲养动物、善待生命的意识通过社会舆论逐渐深入人心,才能保障所有人不被宠物侵扰的权利,让文明养宠成为一种共识,从而纠偏一些不文明行为。
随着理性觉醒和人类与所有生物相互依赖意识的提高,人类正在走向更包容、更文明的时代。人类之间善待彼此的原则正逐步延展到之前没有涵盖的其他生物身上,而保障这种包容和文明,必然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