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商店无理由退货 将“后悔权”交给消费者|荔枝时评

2022年10月31日 15:43:30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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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舸

  (作者毕舸,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苏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

  实际上,“后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五条则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部分商品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和网购两种消费模式,采取了有所差异化的“后悔权”定义,前者退货必须满足其产品和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条件,后者则可享受无理由退货。这是因为,网购相比实体店购买,商品往往看不见、摸不着,加大了消费者对其准确认知和了解的难度,七天无理由退货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完善的权益保障。

  而此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苏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权利赋予消费者,将消费者权益保障实现了线上线下的统一化,让消费者无论是在实体店购物还是网购都能够更加安心、舒心,扩大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范畴,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促进实体消费市场更好地发展,也将倒逼实体商店从销售为导向转为服务为导向,通过更优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消费者,这将推动我国“内循环战略”背景下的内需提振。

  有关部门推动实体店试点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助于缩小实体零售经济与电商经济之间的差距。之所以众多消费者喜欢选择网购,在于网购商品通过快递和七天无理由退货,提升了消费者网购的便利性和权益保障程度。而实体店近年来也在加大转型,比如众多大型零售企业同时开启了线上销售平台,实体店和快递企业联合为消费者送货上门等等,这说明实体店需要缩小与电商的服务标准差异,获得消费者更多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各地出于推动消费市场服务升级、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的考量,也在加速推进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覆盖面。其实,之前早有部分大型商场超市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如广西南宁18家大型商超、400多个品牌、873家门店积极响应该市多部门发出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部分企业承诺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时限高达90日云南曲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这也说明,加快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模式的发展,有利于地方消费服务环境质量的提升,让实体店以服务品质升级带动消费。

  目前,各地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采取的是政府引导、商家自愿参与的方式。为此,各地不妨对于参与此类行动的商家加大激励,如定期推出“无理由退货优质商家名单”,让消费者广泛了解,助力相关商家的品牌美誉度提升,也就此吸引更多商家参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此外,进一步打通无理由退货通道,强化管理规范,能够让消费者早日退货退款。比如,江苏苏州在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政策伊始,便拿出4000万元设立“吴优金”用于先行垫付,极大便利了消费者更快地完成退货拿到退货款。只有让无理由退货变得方便、可靠,才能取信于消费者,让这一模式获得市场公信力。

  随着我国双循环新格局的发展,实体零售经济承担着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复苏、促进消费闭环的重要作用,多地推动实体店试行无理由退货,是发力供给侧改革、改善服务结构的体现。未来,要推动实体店包括无理由退货在内的服务升级,政府引导与制度规范还需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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